来源:慈溪圣爱医院发布时间:2020-05-14
2)对有急慢性疾病的妇女应在孕前治疗,宜在医生指导下妊娠及用药
3)避免自服药滥用药要减肥药滥、用抗生素等
4)如孕妇已经用过某种可能致畸的药物,应根据药物用量,用药时孕周等因素综合考虑处理方案,如早孕时用过明显致畸药物应考虑终止妊娠
5)有受孕可能的妇女用药时宜按孕期用药原则选择:用药确切对胎儿安全;能单独用药就不联合用药;选用药效肯定的药物,而避免用新药且对胎儿副作用尚未肯定者; 严格掌握剂量、用药时间及时停药,中成药及中药可按说明书中孕妇慎用或禁用执行。
6)哺乳期间用药一般不需中断哺乳,可选择在喂乳后立即服药,尽可能延迟下一次哺乳,延长服药及哺乳的间隔时间,以减轻乳汁中的药物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