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慈溪圣爱医院发布时间:2020-05-13
Ⅱ级产前超声检查:除了Ⅰ级产前超声检查内容外,还包括筛查六大类致死性胎儿畸形,包括无脑畸形、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单腔心。
Ⅲ级产前超声检查:对胎儿进行系统检查,包括颅脑、唇、心脏、肝、胃、肾、膀胱、腹壁、脊柱和四肢(不包括手、足)。建议所有孕妇在此时期均进行一次系统胎儿超声检查。该项检查通常在孕20~26周进行。
Ⅳ级产前超声检查应主要对产前超声筛查发现或怀疑的胎儿异常以及具有胎儿异常高危因素的孕妇进行诊断。
有限产前超声检查主要用于急诊超声或床旁超声,因病情危急或孕妇难以配合检查,只检查临床医师要求了解的某一具体问题,如只了解胎儿数目或胎心率、孕妇宫颈、羊水量、胎位、盆腹腔积液或胎儿生物物理评分等。
下一篇:产前检查前有必要了解的超声常识